李秀清教授的专著《中法西绎:〈中国丛报〉与十九世纪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》,最早是在微信上看到的。初见中英文题目,已觉颇有意趣。再见其作者、出版社和责任编辑皆是学界翘楚,更为意动。至读罢代跋“缠足与束腰”,作者之学术视野、问题意识和个人旨趣已荦荦可见。
中文书名“中法西绎”用词典雅,英文书名“Perception and Reception”则颇有西人题目之意味。某种程度上,该书的跋最为精彩。近代以来的中西法律比较,是在中西文明相遇的背景中展开的,重新理解这种比较具有鲜明的历史和现实意义,但中国学者之理论解释鲜有突破。作者开篇提出的问题显现出其对学界范式变迁的谙熟与反思,即中国学者在“西方中心论”、“中国中心观”、“全球史观”和“新史学”之间的游移踯躅。作者以缠足与束腰作比,敏锐地注意到了十九世纪欧洲文明的问题,并形象化地展现出来。其间的理解、想象和描述,不仅体现出作者深厚的学养,更体现出一个女性学者特有的敏感。
该书分为两部分,前一部分是作者近年来的论文,后一部分是一些值得发掘的英文史料的翻译。从主题看,论文整体较统一,关注十九世纪中西法律交往中出现的新局面和新问题。以史料论,大略分为两部分。第一章讨论“特拉诺瓦案”,将其放在中西文明交往的语境中重新理解,发掘其在治外法权中的作用。后四章以《中国丛报》为主要史料,论及《中国丛报》之研究价值及其所载的政制、刑法和诉讼法相关内容。
毋庸讳言,中国的法制史研究者素来面临着极大的挑战,即如何吸收历史学界的研究成果,并作出不同但不逊于后者的研究成果。《中法西绎》展示了这一跨学科交流的可能性。“特拉诺瓦案”研究早已卷帙浩繁,作者吸收国内外史学界的研究成果,将其置于中西交流的语境中展开,细致梳理了中西方对案件事实、证据采集和审理形式的不同理解,作者的评价十分审慎,没有试图给出一种“特殊”的法律史意义。
如果说“特拉诺瓦案”的研究还是一种比较审慎的借鉴,围绕《中国丛报》的系列研究则显现鲜明的自觉。史学界大多推崇“史学就是史料学”,对史料的占有往往是学术讨论的前提和基础。相较于史学界对《中国丛报》的高水平研究,作者试图将其纳入法学研究的视野。第二章《〈中国丛报〉与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》讲述了《中国丛报》的沿革、内容、使用和价值,以“引起法史同仁对它的关注”。第三章《裨治文眼中的清朝帝制》,以裨治文观察中西的文章作比,凸显了十九世纪中西方的巨大差异,初步意识到这种描述本身对中西方文明发展的影响。第四章《〈中国丛报〉与十九世纪西方人中的中国刑法观》,讨论了《中国丛报》所载的犯罪、刑罚、刑讯和涉及《大清律例》的相关记载,注意到语言、意识形态和不同理解影响了以上局面的形成。第五章《〈中国丛报〉中的清代诉讼及其引起的思考》,辨析了《中国丛报》记录的诉讼中的不正义,理解其中蕴藏的偏好、抉择和塑造,并与《论美国的民主》相比较,认为观察视角影响了两者的观察。
总体上,该书不乏亮点。作者对史料的细致梳理颇见心血和功力,如对《东西洋考》创刊日期的确立。部分史料的发掘也很有意义,对清末死刑相关记载的梳理,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时期的对死刑的理解和运作。许多判断体现出作者敏锐的学术嗅觉,如注意到死刑相关记载与清末刑法改革可能的关联性,对中西方文明的不同叙述及其扩大作用,观察视角对叙述的影响。遗憾的是,这些评论大多浅尝辄止。同时,在具体行文中,作者并未如其跋中那样具有批判性。如在第四章,作者注意到了西方刑罚的残酷性,并注意到福柯的相关论述,但对西方刑罚的评论浅尝辄止,而《规训与惩罚》开篇的残酷场景恐怕难以忘怀。即使这一时期西方已进入新的刑罚技术,但酷刑中的“理性计量”似也可成为文章的一部分。总体上,相较于审慎地符合主流的评价,笔者期待作者更具个人特点和突破性的评论。
另外,第二部分有两个附录,分别是“‘小斯当东英译《大清律例》’述评”和“美国报纸报道‘蒲安臣使团’、‘李鸿章使团’有关选译”(附导读)。两者都颇有价值,尤其是前者,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十九世纪西方上半叶的中国法解释。美中不足的是,书中有翻译错误,作者把约翰·弥尔顿《致克伦威尔将军》中的诗句“Peace hath her victories, No less renowned than War”翻译为“和平也是一种胜利,虽不及战争显赫”。“no less than”在英语中是“不低于”的意思,译为“显赫毫不逊战争”似乎更妥。将复数之“victories”译为“一种胜利”似也过于草率,按汉语习惯不译出亦无不可,如“和平亦是胜利”。前辈学者的译文可为参照,尹宝书先生将此句译为“平时和战时同样,能创造不朽的事业”。朱维之先生译为“和平阵线的凯旋,跟威震战场一样”。作者译文晓畅,似不该犯此低级错误。笔者翻检网络,发现译者采用之译文系某游戏中的译文,流传甚广,故此指出。
2024-1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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